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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有哪一些类型 购房者不妨来一看究竟

来源:bob玩球    发布时间:2024-03-15 21:02:01

  房屋产权纠纷。房屋产权,就是指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产权是一切房屋纠纷的核心问题,几乎所有的房屋纠纷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房屋产权问题。明确房屋产权是正确地处理各种类型的房屋纠纷的关键一步。

  核心提示:房屋产权纠纷。房屋产权,就是指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产权是一切房屋纠纷的核心问题,几乎所有的房屋纠纷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房屋产权问题。明确房屋产权是正确地处理各种类型的房屋纠纷的关键一步。

  (1)房屋产权纠纷。房屋产权,就是指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产权是一切房屋纠纷的核心问题,几乎所有的房屋纠纷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房屋产权问题。明确房屋产权是正确地处理各种类型的房屋纠纷的关键一步。

  (2)房屋买卖纠纷。它是指有关当事人在买卖房屋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目前,我国关于房屋买卖问题政策法规主要是针对城市私房买卖的。

  (3)房屋继承纠纷。房屋经常是被继承人遗产中最有价值的财产,房屋继承纠纷通常是发生在被继承人的亲属之间。这类纠纷一般具有涉及当事人多、历时长久等特点,处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4)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5)房屋抵押、典当纠纷。房屋抵押、典当是房屋所有人为实现房屋的用益权而对房屋进行的重要的处分行为。这类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

  (6)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排水、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7)土地使用权纠纷。这类纠纷中最常见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它一般涉及宅基地的取得、宅基地可否出租、转让、抵押等问题。另外,在各类房地产纠纷中,大量地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土改时期、私房改造时期和文革时期对房产的处理通常会对今天处理房地产纠纷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正确解决房地产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处理房地产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几个情况:一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但是根据《合同法》第52条及第54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二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出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更改房子的使用功能后将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更改房子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不因此而无效;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更改房子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无效。三是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 。

  首先,除了应具备普通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征得原出租人的同意;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不允许超出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期,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又将该物业转租他人(即受转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涉及受转租人的权利、义务的,应将受转租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其次,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将该房屋办成某类专业市场,转租给众多受转租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若出租人只起诉要求支付欠租及违约金的,因不涉及众多受转租人实际使用的物业,可不列受转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这样既能顺利解决纠纷,又避免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庞大的诉讼主体。

  第三,若出租人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则应先审查是否确需解除合同,如确需解除,则应将众多受转租人列为纠纷第三人,因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行为势必影响受转租人对该物业的使用及装修权益等;如无需解除合同,则不列受转租人为纠纷第三人。

  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3个月以上;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4.承租人擅自更改房子结构或约定用途的。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1.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2.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够实现合同目的的;3.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的;4.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此外,因不可抗力的问题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都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1.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2.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1.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2.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对于纠纷发生前承租人已按无效《租赁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于指导租金的部分,应分别情况做处理:一是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且有损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应判收缴国家;二是其它问题造成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装修物能拆则拆,不能拆的,对出租人可用部分经评估折旧后由出租人承顶;其余部分经评估折旧后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比例予以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