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资本邦了解到,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容汇锂业”)回复科创板第三轮问询。
在科创板第三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公司关于科创属性与技术水平、研发费用、存货跌价、洛克伍德等共计八个问题。
具体看来,关于终止远期收购,根据二轮问询回复,为集中公司资源,进一步发挥发行人通过矿石提锂制备高品质氢氧化锂的核心技术优势,发行人决定终止远期收购西藏麻米措38.40%股权事宜。除李南平以外的部分发行人股东已根据其自己的意愿,将其所持股份对应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给李南平行使,李南平被委托行使的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权及其自己所持有发行人表决权已超过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远期第二阶段收购终止协议》不存在不确定性,发行人后续股东大会仅为流程性事项,发行人远期收购西藏麻米措38.4%股权事项已确定终止。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远期第二阶段收购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并提交相关协议文本备查;(2)目前终止远期收购的进展,终止远期收购对发行人财务情况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是不是真的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是否构成这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容汇锂业回复,2021年4月28日,发行人与交易对手方已完成《远期第二阶段收购终止协议》的签署,协议约定待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1年5月9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远期收购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38.4%股权及可能承担定金损失的议案》《关于与王伟、王刚、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终止远期收购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38.4%股权相关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崔晓珠、王玲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数为389,935,000股,占出席发行人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会议已审议通过前述议案。综上,发行人远期收购西藏麻米措38.4%股权事项已终止。
根据发行人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的《远期第二阶段收购终止协议》,发行人因放弃远期收购西藏麻米措38.4%股权而需承担的2,500万元定金已确定没办法收回。上述定金损失占发行人2020年12月31日合并归母净资产的2.33%,对发行人财务情况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发行人与交易对手方已在《远期第二阶段收购终止协议》中确认,各方就第一阶段相关事宜已全部完成实施,就已实施部分的履行,无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容汇锂业已支付给王伟、王刚的2,500万元定金,系发行人就本次终止所需向王伟、王刚、麻米措开发公司承担的全部补偿、赔偿,各方确认,就本次终止,各方之间无任何争议。
综上,终止远期收购不会对发行人财务情况及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不会构成这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关于科创属性与技术水平,根据二轮问询回复,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新材料领域中的“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子领域的科学技术创新企业。根据发行人申报时的科创行业分类,公司属于《暂行规定》节能环保领域中的“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子领域的科学技术创新企业。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变更科创板行业领域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的行业领域划分、企业具有和应用的核心技术、提供的相关这类的产品和服务、技术应用的具体领域,说明公司属于新材料行业领域的认定依据。同时要求保荐人就科创板行业变更事项、公司科创板行业定位准确性提交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在首轮问询回复及申报材料中,依据公司产品及所处行业与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领域相关,属于动力与储能电池高性价比关键材料及技术,将公司所属行业领域确认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的“(五)节能环保领域”中的“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11月7日颁布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分类(2018)》,公司产品碳酸锂、氢氧化锂和磷酸铁锂属于《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分类(2018)》中的重点产品和服务,归属于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分类名称中的“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之“3.3.10.1二次电池材料制造”。依据公司深入论证和审慎评估,公司所属行业应归类于《暂行规定》中的“(三)新材料领域”中的“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更符合公司所属的科创板行业领域定位。
根据《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分类(2018)》,公司产品碳酸锂、氢氧化锂和磷酸铁锂属于《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分类(2018)》中的重点产品和服务,归属于战略新兴起的产业分类名称中的‘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之‘3.3.10其他化工新材料制造’之‘3.3.10.1二次电池材料制造’中的‘碳酸锂、氢氧化锂、磷酸铁锂’。
3.3.10.1二次电池材料制造中的其他重点产品和服务也包括氢氧化镍、硫酸钴、钴酸锂、锰酸锂、镍酸锂、镍钴锰酸锂/镍钴铝酸锂三元材料等。根据《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分类(2018)》,公司属于新材料行业领域内先进石化化工材料子领域内的企业。
(2)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年32号)的行业领域划分
根据该文件,公司产品可属于“四、新材料”之“(二)无机非金属材料”之“4、节能与新能源用材料制备技术”之“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相关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制备技术”。公司属于新材料领域的企业。
根据《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全力发展高端材料,以满足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高端领域的关键基础材料为重点,着力发展高性能轻合金材料、有色金属电子材料、有色金属新能源材料等,提升材料的品质的均一性,减少相关成本,提高中高端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该文件也提出了在有色金属新能源材料方面,“围绕储能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需求,重点发展大容量长寿命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高性能铜箔和铝箔,以及低成本高质量的电池级碳酸锂、三元前驱体等”。有色金属新能源材料发展重点的基础原材料包括电池级碳酸锂、氟化锂、四氧化三钴、三元氢氧化物等”。由《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碳酸锂和氢氧化锂属于有色金属新能源材料,属于新材料领域。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11月7日颁布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分类(2018)》,公司产品碳酸锂、氢氧化锂和磷酸铁锂属于《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分类(2018)》中的重点产品和服务,归属于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分类名称中的“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之“3.3.10.1二次电池材料制造”。根据《暂行规定》,公司属于新材料领域中的“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子领域的科学技术创新企业。
2、公司拥有和应用的核心技术、提供的相关这类的产品和服务、技术应用的具体领域,说明公司属于新材料行业领域的认定依据
公司拥有和应用的核心技术包括碳酸锂母液循环回用技术、冷冻法生产氢氧化锂新工艺、连续冷冻自动化控制工艺等,这些工艺均用以生产公司的基本的产品电池级碳酸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
碳酸锂是锂行业中用量最大、最广泛的锂产品,也作为其他锂产品的原料。碳酸锂能够准确的通过其纯度、粒度和化学指标区分为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和高纯碳酸锂三大类(工业级碳酸锂中碳酸锂含量不低于98.5%;电池级碳酸锂中碳酸锂含量不低于99.5%;高纯碳酸锂中碳酸锂含量不低于99.99%)。电池级碳酸锂和高纯碳酸锂属于深加工锂产品,其中电池级碳酸锂大多数都用在制备钴酸锂(LCO)、镍酸锂(LNO)、锰酸锂(LMO)、磷酸铁锂(LFP)、三元正极材料(NCM333、NCM523)等在内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高纯碳酸锂则是生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六氟磷酸锂的材料,也是光通讯领域中钽酸锂、铌酸锂单晶的主要的组成原材料,亦是合成如高纯氟化锂等其它高纯锂盐的原料。
氢氧化锂是重要的锂产品之一,随着全球各国全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并随着锂离子电池行业的技术进步,对锂离子电池单位体积内的包含的能量要求慢慢的升高,高镍三元材料是主要的发展趋势。电池级氢氧化锂作为制造NCM622、NCM811和NCA等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不可或缺的关键材料,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不断的发展,其应用将逐步增大。
从公司拥有和应用的核心技术、公司产品特性与下游应用来看,公司属于新材料领域内的企业。
综上,经公司深入论证和审慎评估,公司所属行业应归类于《暂行规定》中的“(三)新材料领域”中的“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更符合公司所属的科创板行业领域定位。